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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电瓶车拉客挣钱少改行当“黄牛”兜售车票遇上便衣警察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成都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

四名被告人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拘役和罚金

  全民公众讯(高超 周志刚)8月23日,成都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尹某忠等四名被告人倒卖成都至重庆动车车票179张,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最后依法判处尹某忠等四名被告人拘役和罚金。

  改行做倒卖车票生意

  2014年12月的一天,长期在成都东客站用电瓶车拉客挣钱的四川安岳人尹某忠,听重庆过来的旅客说,重庆“黄牛票”非常紧俏,这是因为成都东至重庆北这条高速铁路线上生意好,坐车人多。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尹某忠心想用电瓶车拉客每次只挣得到几元钱,而倒卖一张动车车票能赚几十元,一天下来肯定收益好。于是就与经常在一块儿跑电瓶车的“同行”付某亿、罗某成及罗的妻子周某英商量后,决定每人投资4000元做这个生意。

  2015年元旦刚过,尹某忠等四人就开始做倒票生意。买车票要用证件,于是罗某成就拿来他和妻子周某英及儿子罗某的身份证,付某亿拿来他和妻子刘某的身份证,尹某忠拿来他和妻子徐某的身份证以及儿子放学路上检的一张名叫张某英的身份证。

  他们商定,尹某忠、付某亿、罗某成每天从自动售票机上各购买2张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火车票,每张96.5元,保证每天购买6张,如6张车票全卖出,可赚300元左右。他们分工罗某成每天在东车站附近转悠着打听买主,周某英负责把车票揣在身上,如寻找到买主,尹某忠就叫周某英把车票拿出来,每张加价50元至100元出售。到了晚上,他们就回出租屋进行结算,每人能分到几十元或一百元。

  向民警兜售车票被挡获

  2015年2月6日16时许,尹某忠和罗某成在成都东车站东广场附近兜售车票,见一名背着包包的男子有点儿像旅客,尹某忠就上前问他“要不要重庆动车车票?”不曾想这名男子是成都东客站铁路派出所的民警,此时他正着便衣在这里巡逻。民警凭职业敏感觉察该男子有倒卖火车票嫌疑,就说要买两张当天成都至重庆北D5124动车票,好多钱?尹某忠说每张200元。随即,民警亮明身份,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之后,根据尹某忠的交代,民警先后将同案嫌疑人付某亿、罗某成、周某英抓获,他们交代倒卖动车车票每人分了3000元。

  被告人被判拘役和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至2015年2月6日案发时,被告人尹某忠、付某亿、罗某成、周某英购买2015年1月4日至2月15日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车票共计179张,票面金额1727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忠、付某亿、罗某成、周某英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尹某忠、付某亿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罗某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周某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尹某忠、付某亿、周某英单处罚金各二万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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